学工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工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

接省教育厅文件,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工作,请二级学院、南昌校区严格按通知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做好评定、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

会计第一学院4名、会计第二学院4名、财税金融学院3名、工商管理学院1名、经济贸易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2名、外国语学院共1名、 19级南昌校区2名,共计19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会计第一学院143名、会计第二学院143名、财税金融学院81名、工商管理学院43名、经济贸易学院42名、信息工程学院47名、外国语学院17名、 南昌校区3名,共计519名。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待教育厅后续通知。

二、评审依据及评审程序:

参照《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三、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1、报送时间

10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1016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2、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纸质表)一式四份(学工处三份,二级学院一份用于留存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电子表)、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照片(严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评审会议记录本(复印件)、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版(纸质表)一式三份(学工处两份,二级学院一份用于留存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稿)、《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复印件)、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照片(严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评审会议记录本(复印件)、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表)、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稿)、《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复印件);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照片(严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评审会议记录本(复印件)、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4400元、3300元、2200元;如果建档立卡学生和其他特困学生较多,可以适当调高一档人数比例,但必须保证一档和三档人数相同。

2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二级学院、南昌校区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附上评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二级学院领导签字。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贫困生资格。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一学年补考后不能超过三门课程不及格。

5、填写须用黑色水笔、正楷字填写。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

7、国家三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等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学院网站(学工在线表格下载),请各院系自行下载,各类表格格式一律不得擅自修改。

8、评选国家助学金时要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9、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建档立卡学生是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影响其获得国家助学金。

10、高职院校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原则上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11、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12、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组织评审时要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助学金。


学工处

2020915


关闭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183102
版权所有: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信中心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