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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可以重点考虑受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和评议工作。

2、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3、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始,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其中: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4、认定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第17类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根据相关佐证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5、结果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应让学生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一般困难生、困难生、特别困难生认定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10%5%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正式学籍且按照学院规定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的精神;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其经济来源难以满足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学生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一般困难生或困难生的基本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父母年迈,家庭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无其它经济来源;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劳动收入低;

5)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受灾地区家庭;

6)其他情况,有相关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3、特困生的基本条件(具备其中之一的)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情况,有相关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

2、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或沉迷于网络的;

6、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

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的;

9、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院教育管理的。


四、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生资助工作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和审核各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

3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在每学年开学时成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报送材料

   1、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填原件)和对应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好,装档成册,以备检查。电子表格可到学工在线“表格下载”栏下载。

2、各二级学院、南昌校区将《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2019版)》(可在学工处QQ群下载),于1027日前发送至1912717483@qq.com,纸质稿盖章交学工处109办公室黄玉辰老师处。

   

学工处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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