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
“四不准”的通告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院部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及学生工作处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 0792-8117429
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电话: 0792-8183102
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