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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事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量:

在校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事宜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

1.财政对城乡困难居民及高校大学生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助,由财政划拨,我校提供学生数据给予浔阳区医保局;

2.浔阳区医保局每年十一月左右会录入在校生基本数据,工作完成时间会在当年的年底;

3.除江西省以外的学生,如果未办理停保业务,请同学办理停保业务后,由班主任统计汇总后交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交至学工处红楼108办公室,由学工处交到浔阳区医保局;

4.老生如有休学、保留学籍请在休学期、保留学籍期自行至医保局进行缴纳;

5.新生、老生如有欠费请自行缴纳欠款,因为如果有欠款,医保不会进行欠费补缴;

6.医保报销项目为急诊或住院;

7.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住院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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