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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事项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量: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流程事项说明

 

 

我校应征入伍的同学可享受学费补偿,办理手续需要登入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具体步骤如下:

 

 

1.登入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用本人学信网账号登录或扫码登录

3.进入下图界面,点击“我要打印”

4.找到以下界面,点击并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如未找到打印报表的同学,在我要打印界面右上角点击“往年报名信息--往年报表打印”)

 

5.登入成功后点击打印报表,入伍学生填写

 

6.无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选择学费补偿;应缴学费总金额、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和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应缴学费总金额:(5000元)×入伍时已就读年级(入伍时就读年级为1年级,则为1,以此类推)。注意:按照规定申请学费补偿的只补偿学费,住宿费与学杂费不予补偿,不计入总金额当中。

7. 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的要求,从2022年开始,之后应征入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以我校为例,若入伍毕业生办理了三年国学助学贷款共24000元,我校学费为5000元/年,用于学费部分应为15000元,因此,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填写金额应为15000+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一般及时办理不会产生利息,可直接选择学费补偿,此时金额填写15000即可。

8.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2选1不能同时申请叠加(如:在校期间有两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共16000元,我校学费为5000元/年,按照实际用于学费部分进行资助,如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则填写金额为10000+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选择学费补偿,则填写金额为15000;不能出现填写10000+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5000此类金额数)

9.学校资助部门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红楼学工处108

10.开户银行提供学生本人的一类建设银行卡信息;如若无建设银行卡需填写其他银行信息,请在开户银行地址中填写开户行所在详细支行信息。

11.填写完信息后,返回我要打印”,点击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12.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附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贴上照片盖好入伍征兵办公章,去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湖滨校区交至红楼学工处105办公室、八里湖校区交到行政楼206办公室。学生服役期间,上述材料可以家人代办或由各自班主任协助办理;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附上所有年份的助学贷款合同的复印件(2022年以前入伍的学生提交)

12.我校每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于每年10月中下旬结束,申请材料款项将于每年12月拨付,请各班主任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中旬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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